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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徐慧瑶
今年以来,AIGC的技术进步,又再一次引发了人们对AI安全、伦理、法律等诸多领域的热议,其中,AI生成内容的法律性质问题也一直备受关注。8月24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AI文生图著作权案。案件并未当庭宣判。
本案中,原告李先生是一名网络自媒体创作者,其通过某网络开源软件生成涉案图片,并以《春风送来的温柔》为题,发表在网络上。随后李先生发现,在被告刘女士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未经授权使用其生成的图片,还截去了李先生的账号署名水印。李先生认为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署名权受侵犯,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刘女士赔偿其经济损失5000元,并赔礼道歉。
针对被告使用涉案图片进行配图这一事实,双方均无异议。被告刘女士表示,自己确实在文章中使用了该图片作为插图,但她没有侵权的故意,也不存在其它商业行为。在接到通知后,刘女士对相关图片进行了删除。
记者从庭审中获悉,本案争议焦点主要有三点:一是原告主张侵权的图片是否构成作品,属于哪种作品;二是原告是否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三是被诉侵权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以及侵权责任的承担。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要判断能否被认定为受法律保护的作品,首先需要判断其是否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也就此进行了举证。
截至记者发稿,本案尚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