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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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依据客观、公正的
原则,审阅了《关于公司与山东威达雷姆机械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两项议案,并与公
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详细的沟通,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预计金额是根据交易各方在其日常生产
经营过程的实际需求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
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价格公
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
议案》、
《关于公司与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两项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万 勇 张兰田 黄 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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